京華時報訊(記者孫思婭)小李酒後開車和三個朋友外出時發生交通事故,車內的張某不幸被甩出車外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張某的父親將與張某同行的兩名乘車人告上法庭,索要精神損害賠償金。昨天記者獲悉,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  2012年5月的一天凌晨4點多,小李醉酒駕車發生車禍,張某被甩出車外,頭部著地,因重度開放性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,另外兩名乘車人也不同程度受傷。
  經認定,小李負事故全部責任。因酒後駕車,小李被昌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,緩刑2年。此外,小李賠償了張某家屬各項損失35萬元,並取得了張某家屬的諒解。
  張某的父親訴稱,張某是未成年人。事發前,張某是被另外兩名乘車人打電話叫出去的。張某的父親認為,兒子作為未成年人,被本案兩被告帶出後意外死亡,肇事司機承擔主要責任,兩被告應承擔次要責任。
  “兒子是家中的獨子,他的意外死亡給家人帶來極大傷害。”張某的父親起訴至法院,要求兩被告在所在村莊張貼書面賠禮道歉信,並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20萬元。
(原標題:司機醉駕致兒子死亡父親起訴同乘者賠償)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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