揚子晚報訊(實習生 施華傑 記者 陳婧)今年8月初,南京的王女士騎上自己的電動車,帶著女兒回家。走到軟件園附近,與迎面而來朱先生騎的電動車撞個正著。3人都受了傷,朱先生的傷勢較重,10天后竟然死亡。事故發生後,朱家找王家索賠,但一直談不攏。朱先生的家人將王女士告上法院。前天下午,此案在玄武法院開庭審理。
  朱先生的家人稱醫療費就有7萬多,包括護理費、死亡賠償金等,總共95萬元。但根據南京市交通管理局第一大隊認定,兩人在行駛的過程中都沒有靠右行駛,所以兩人各負事故同等責任。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一半的損失47萬餘元,12月19日下午,此案開庭審理。
  庭上,王女士覺得自己也是受害人。她稱當時是朱先生反方向行駛撞過來的,如果他沒有死亡,反而要向他索賠5萬元的損失。不過王女士也表示,朱家的索賠她願意承擔,並且也已支付1萬元的醫療費,可是家裡實在困難,拿不出這麼多錢。
  兩家都不富裕,並且都一再真誠地表示對對方的同情。最終在法庭的調解下,各自都作出一定的讓步,王女士同意賠償朱家9.5萬元。
  (涉案人物系化名)  (原標題:兩輛電動車相撞一死兩傷 都沒靠右行責任同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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